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等文件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征收增值税,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以基金管理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从私募基金资产中进行扣付缴纳。
我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本公司在运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所需缴纳的增值税等各项税费,将由我司申报缴纳,并从基金财产中扣付缴纳。
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影响,本公司所运营基金的投资收益可能需扣减相应税费,基金的净值或实际收益可能相较未实施税收政策时将有所下降,从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收益水平。
若未来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更,则我司有权根据届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该等变更亦可能对基金的收益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如基金说明书或风险揭示书或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与上述公告信息不一致的,相应内容以上述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请知悉。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司的支持和信赖!
广东宏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