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投资者:
广东宏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在招商证券托管的宏锡量化CTA5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我司拟根据《宏锡量化CTA5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基金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宏锡量化CTA5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代码:SLQ284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东宏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取消锁定期半年的设置
公告生效时间:2022年9月27日(含)
2、其《宏锡量化CTA5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对照明细表
章节七、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原条款:
(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申购和/或赎回本基金,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发布暂停申购和/或赎回通知时除外。基金投资者须在开放日或开放日之前的工作日的9:00-15:00内根据募集机构的规定向募集机构及其销售网点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如募集机构另有规定的,遵循募集机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交事宜)。未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的,募集机构及其销售网点有权拒绝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进行通知。管理人应当统筹考虑投资标的流动性、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销售渠道、潜在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投资者结构等因素,设置匹配的开放期。
本基金份额自认购/申购之日(认购日为基金成立日、申购日为申购所对应开放日)起6个月(每月按30个自然日计算)不允许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赎回。本基金固定申购开放日为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如当周无工作日,则当周不开放),本基金固定赎回开放日为每自然月10号(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某工作日既是固定申购开放日又是赎回开放日(含固定赎回开放日和临时开放日),则该日允许基金投资者申购和赎回。
出现以下情形时,管理人可增设临时开放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及其他情形需对本基金进行合同变更、能够公平保护所有投资者利益的基金投资运作需求、流动性管理等。临时开放日只可赎回不可申购,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通知为准(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申购和/或赎回指令即视为已向托管人通知增设临时开放日,因管理人未及时通知基金投资者临时开放日导致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现条款:
(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申购和/或赎回本基金,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发布暂停申购和/或赎回通知时除外。基金投资者须在开放日或开放日之前的工作日的9:00-15:00内根据募集机构的规定向募集机构及其销售网点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如募集机构另有规定的,遵循募集机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交事宜)。未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的,募集机构及其销售网点有权拒绝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进行通知。管理人应当统筹考虑投资标的流动性、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销售渠道、潜在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投资者结构等因素,设置匹配的开放期。
本基金固定申购开放日为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如当周无工作日,则当周不开放),本基金固定赎回开放日为每自然月10号(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某工作日既是固定申购开放日又是赎回开放日(含固定赎回开放日和临时开放日),则该日允许基金投资者申购和赎回。
出现以下情形时,管理人可增设临时开放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及其他情形需对本基金进行合同变更、能够公平保护所有投资者利益的基金投资运作需求、流动性管理等。临时开放日只可赎回不可申购,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通知为准(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申购和/或赎回指令即视为已向托管人通知增设临时开放日,因管理人未及时通知基金投资者临时开放日导致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按《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妥善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并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次变更未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宏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