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宏锡期赢量化CTA3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委托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根据宏锡期赢量化CTA3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代码【SLF622】,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章节中关于基金合同的变更的以下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3)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本产品拟增加如下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认为该限制的增加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本基金管理人特以出函的方式通知如下:
一、本基金投资限制拟进行的变更
1、增加以下投资限制:
“1、任一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单一股票(除创业板、港股通、科创板、存托凭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投资于单一资产所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不超过100%;
3、融资融券、债券正回购等对外负债余额占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50%(该项投资限制由基金管理人自行监控,基金托管人不承担投资监督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函件变更生效日之前设置临时开放日,允许不同意变更的基金委托人赎回;未在变更生效日前全部赎回份额的基金委托人视为同意前述变更。本次投资范围变更生效日为【2023】年【5】月【24】日,为本次投资限制变更设立允许赎回的开放日为【2023】年【5】月【23】日。如基金委托人不同意本次投资限制变更,应当在该开放日申请全部赎回,否则视为同意前述变更。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将本通知函通知至全体基金委托人,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上述内容,敬请知悉。
广东宏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