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锡量化CTA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新增电子签约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5-22

尊敬的投资者:

“宏锡量化CTA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我司担当管理人。为满足本基金运作需要,我司决定自20240522起,本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增加电子签名方式为本基金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有)的签署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有)签署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的,我司确保基金投资者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数字证书以电子签名方式签订本合同。同时,确保基金投资者签订本合同所使用的电子签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基金投资者完成本基金合同签署后,我公司承诺,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将确保私募基金托管人可以从私募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渠道获得全体基金投资者签订本合同的相关电子数据信息(以下简称“电子数据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基金投资者身份信息、签约序列号、签约时间、电子协议版本号等。我司承诺对私募基金托管人收到的电子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私募基金托管人收到的电子数据信息应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私募基金托管人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出的文件保存要求,且该等电子数据信息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且可以作为证据的电子数据,并可供私募基金托管人随时调取查用。如私募基金托管人要求我司及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带有基金投资者电子签名的本合同电子签署信息的,我司承诺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按照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及时提供。

按照原基金合同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的约定,上述变更内容对基金委托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无需签署补充协议,由我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变更并通知基金委托人,并充分揭示潜在的风险。基金投资者签署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如因基金投资者在签署纸质合同和/或电子合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告知。

 

 

 管理人:广东宏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0522

【增加电子签约】关于宏锡量化CTA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新增电子签名签署基金合同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