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宏锡商品期货指数增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代码SAEF12,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可以采用征询意见函(以下简称为“《征询函》”)的方式进行合同变更,我司特向托管人征询关于《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司研究决定拟对本基金的开放日规则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1、《基金合同》第【八】部分第【(二)】条第一自然段约定如下:
“本基金固定开放日为成立后每个自然周的周二接受申购申请,每个自然月20日接受赎回申请,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上述内容变更如下:
“本基金固定开放日为每个自然周的周二及每年的11月20日,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上述变更自2024年07月2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 广东宏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