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基金委托人:
我司旗下管理的产品,基金合同投资范围已包含“场内衍生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品(包括权证、期货和期权)”。由于早期拟定合同时,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仅有上海、大连和郑州期货交易所,故本基金合同中交易所释义为“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我司在此确认,基金合同中所释义的交易所即表示本基金投资范围包含国内所有期货交易所之意。因此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市交易的相关品种,在基金合同所表达的投资范围内。
根据基金运作需要,现已有序开展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相关品种的交易,且投资交易中并未涉及任何违规操作。
特此公告。
广东宏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
关于广东宏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的产品投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品种的情况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