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尊敬的投资者:
广东宏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宏锡泰壹量化CT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于【2017年2月17日】成立,并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本基金拟增加基金的投资限制比例,约定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通过约定基金投资比例限制,进而更加有效管理投资风险。
根据《宏锡泰壹量化CT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第【十九】章第【二】条第【1】款规定:【“因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为实现投资者、托管人和管理人的三方共赢,我公司特向投资者公告关于《宏锡泰壹量化CT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变更条款如下: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协议中的所有术语,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一、对原合同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合同内容
变更后的内容
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
5、投资限制
(1)投资于单一股票的金额,按市值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00%;
(2)投资于单一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总股本的50.00%;
(3)投资于单一债券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规模的50.00%;
(4)投资于单一债券的金额,按市值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00%;
(5)期货交易保证金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70.00%;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5、投资限制
(1)投资于单一股票的金额,按市值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00%;
(2)投资于单一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总股本的50.00%;
(3)投资于单一债券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规模的50.00%;
(4)投资于单一债券的金额,按市值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00%;
(5)期货交易保证金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70.00%;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7)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二、 合同变更流程
我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并以公告形式向投资者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公告将自【2020】年【10】月【19】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管理人:广东宏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