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管理的宏锡量化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广发证券进行托管和外包,因本基金基金合同释义中约定“11、证券经纪商:本基金暂不指定证券经纪商,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增减、变更证券经纪商,并应通过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之一通知基金服务机构(如有)。本基金的证券经纪商最多不得超过两家。12、期货经纪商:本基金暂不指定期货经纪商,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增减、变更期货经纪商,并应通过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之一通知基金服务机构(如有)。本基金的期货经纪商最多不得超过两家。”本基金因交易需要,现需取消“本基金的证券经纪商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及本基金的期货经纪商最多不得超过两家。”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表述,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增减、变更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现我司与广发证券协商一致后,删除“本基金的证券经纪商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及本基金的期货经纪商最多不得超过两家。”的限制,同时由我司向投资者进行披露,特此说明。
广东宏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2月20日